“这种事件是不能发生的。”
“该事件中出现的力量层次天花板,仅仅局限于写这个事件的人,自身所有的能力。”
“比如作者可以写一个凶手,他可以拿刀剑杀死10个人,甚至20个人。”
“但不能写他杀死100个人,1000个人。”
“很简单,因为他的体力有限,靠刀剑杀到第20个人的时候,就会累死了。”
“但可以写靠药物毒杀几百人。”
“靠刀剑不行,即便对方不反抗,也会累得受不了。”
“同样也能写凶手用一把枪扫射数百人。”
路成立刻明白了。
看来是要以本人能力上限,去构造一个杀人事件。
同时他又注意到这个札记的其他限制:
“注意,构造事件时,必须存在着死者、凶手、侦探、路人四个要素。”
“好家伙,这不就是一个类似于某某笔记的东西吗?”路成摇摇头。
他想了想,他要把这个日记扔给别人。
他自己是不能留的。
因为这玩意太恶劣。
他若是持有,很容易被某些东西给干掉。
懂得都懂。
他作为一个聪明人,自然是明白的。
于是,他随意向窗户外一扔,就将那个笔记扔了出去。
它自己就会找到主人的。
一周后。
这本札记,在旧书市场中,落到了某个落魄作家手里。
这个作家是一个侦探作家。
他是一个落魄侦探作家。
一直在写侦探,他已经向杂志和报社发了很多文章。
结果只有寥寥几次被采纳。
其他时候,编辑都都告诉他,你写的太假,缺少代入感,不吸引人。
他自然将驳回来的侦探,去一些热门站上去发表。
虽然得到了一些赞扬,能够温饱,但却一直没有火过。
如果只为了温饱,他还不如换个城市去送外卖。
那不比写书强?
不过网络上有一些真挚的读者。
某个名叫“雨还在下”的读者,写了上千字的评论。
“写的逻辑还可以,但是人物不真实,细节也不够。”